一家四口移民留沙田公屋做後路無還單位!最終1事被揭發沒收公屋|網絡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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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欲移民的人士牽涉各個階層,有部分人憂慮難以適應陌生環境,在港留下後路。有一名女網民分享友人的個案,女友人一家四口連同奶奶已移民,沒有交還在沙田的公屋單位,以免一旦在彼邦難以適應可保留後路回港;近日因全家缺席2次政府強制檢疫而遭踢爆,公屋單位因此遭到沒收,事件曝光後,網民熱議。
一家四口移民留公屋單位作後路
一名女網民發帖指,女友人一家四口已移民離港逾3個月,因憂慮一旦不能適應新生活可選擇回流,考慮到子女的未來,加上奶奶賣出自住樓與他們離開,因而保留沙田的公屋單位作為回流後著。直至近日全家先後2次缺席大廈強制檢疫,被政府揭發他們已離港,女友人一家需在9月交回單位。現時女友人已在該地成功租屋,估計短期內不會回港,故請其他在港的親戚幫忙清空單位。該位作為朋友的女網民明言,「霸住間屋係唔啱,我覺得佢帶得兩個走,就有啲決心,父母咁猶豫會累死佢哋」。
網民斥霸佔公屋自私
帖文一出,網民一面倒地覺得女友人已移民離港後仍霸佔公屋的行為十分自私,「既然移咗民,即係無住屋需要,交還公屋合情合理」、「佢哋仲想留後路畀自己?而家交返間屋出嚟畀真正有需要嘅人係好事!」、「根本移民就應該交返間屋啦,唔值得可憐!」、「咪係!寧願丟空都唔交返畀有需要嘅人,好自私!」
網民:政府唔反告佢已經仁至義盡
有網民贊成政府沒收公屋,「應該恭喜佢啦!政府幫佢下決心,破釜沉舟!」、「有錢移民就梗係要交還公屋啦,濫用政府資源,政府唔反告佢已經仁至義盡!」、「本來我覺得強檢好浪費公帑,而家突然覺得政府原來捉收屋多過強檢。」
「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屬嚴重違反租約
根據房屋署資料,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資料來源:親子王國討論區
圖片來源:親子王國討論區截圖、香港特區政府官方網站圖片、經一編輯部、pexels@pixabay、TVB《香港愛情故事》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