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確診未獲安排入住隔離營 自行上山露營隔離!|玩樂熱話
港人確診上山露營自我隔離
近日有一名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人露營分享谷」上表示,自己已確診陽性第三天,但「仍等唔到衞生署安排入住隔離營,唯有自己上山隔離」,更慶幸第三日的症狀已經無咁辛苦,不過「孭住咁多嘢上山都係要邊行邊抖,中咗招明顯肺功能弱咗好多。」
網民怒轟雙重犯法+無嗰樣整嗰樣
帖子出街後,觸動了大量網民的神經,不少人都批評事主「無嗰樣整嗰樣」、「過兩日仲要打風,唔好害到救援人員」,仲質疑事主雙重犯法,分別是違反隔離令及露營法例。
事主已刪post!
事主其後表示自己有苦衷,指自己「係申報完一路都無人搵我入隔離營,唔係你估我想咁呀?」、「屋企有個BB,返唔到去,已經瞓山邊瞓咗夜,實在冇辦法先至上山搵個冇人嘅位,總好過喺山底仲會有人來人往。」
不過雖然部分網民對於事主的苦衷感到理解,但就勸他盡快下山,以免在颱風天下導致意外發生,更喻他快點Del post,據悉後來事主已將帖子完全刪除。
補充資料:
根據政府防疫條例《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政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以確保他們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即不能夠離開其居所的範圍,從而進一步減低社區傳播的機會。確診人士如於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其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違反隔離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香港現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農署)管理及制定的露營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內,其中提及「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露營或建立帳幕或臨時遮蔽處,但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則除外:按照總監所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及在指定露營地點內」,明確規限港人只能於受政府管理的41個露營場地內露營,違者最高罰款$2,000及入獄14日。
事主做了什麼?
事主確診新冠肺炎,於是上山露營自我隔離,但就被網民怒轟犯法,其後他指有苦衷…詳情
網民點睇?
網民認為事主的行為不可取,有雙重犯法之嫌,更建議快點Del Post…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