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仔搭的士嘔吐!港媽嫌$500清潔費貴拒負責!報警處理結果峰迴路轉
小朋友於士車廂中嘔吐 港媽拒絕賠償
早前,有的士司機在Facebook群組中開帖發文,在2月6日凌晨時分,於大角咀接載一位外傭及三位小朋友前往何文田梭椏道,小朋友的家長則坐另一部的士前往目的地。行車途中,司機表示其中一位小朋友不斷哭泣,本以為他在發脾氣,所以不以為然。可是,就快到達目的地時,司機突然聞到嘔吐物臭味,開燈查看後,發現該位小朋友在車廂中嘔吐,整個座位都是嘔吐物,司機於是叫外傭姐姐致電給僱主。

孩子家長到達後,司機提出$500作清潔費,或者由他們自行清潔。港媽當場拒絕,表示$500價格非常過分,但又不願意自行處理,於是報警求助。

警長表示乘客沒責任 叫司機自行去民事索償
警察到場後,向雙方了解事件經過。司機表示,一位「三柴」警長在沒有對雙方作出調解的情況下,向司機表示:「依家比個 RN(報案編號)你,自己去民事索償,乘客係呢件事上冇任何責任。」司機認為不公平,提出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46條 11)(d)中乘客的一般行為寫明:
乘客不得吐痰或故意損壞、弄髒、毀損或弄污車輛任何部分、任何設備或其任何附件。

可是,警長認為小朋友並非蓄意嘔吐弄髒車廂,「法例亦無要求乘客係要清潔,所以係法律上乘客係冇任何責任。」司機最後花費一小時自行清理嘔吐物,除了凳面,連凳底都有嘔吐物。雖然如此,司機補充警察發現港媽原來正在被通緝,即時「俾人直接帶上警車走咗」,可算是「現眼報」。
不少過來人士司機表示法例過時 難以保障自身權益
帖文一出,立即引來不少業界司機留言討論。大家都同情涉事司機的遭遇,認為現時的法例已經過時,欠缺阻嚇性,完全無法保障的士司機權益。有司機表示,其實$500清潔費都只是象徵性收費,因為清潔後,嘔吐物味依然會揮之不去,之後兩至三天都無法用車開工。有人建議在車上中安裝攝錄機,乘客上車時主動提供嘔吐袋,並說明如果在車廂中嘔吐後,需要承擔的責任,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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