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行山遇上奇怪男子 沒穿衣服靠近逼影相 事主:肯定佢唔係第一次!
撰文:KY|編輯:SY|圖片來源:LIHKG、新傳媒資料庫、《港女行山遇上奇怪男子》|原文刊於:GOtrip
女網民在連登討論區(LIHKG)以「行山絲小心 魔鬼山上遇到露體狂」為題發文,聲稱日前與女性朋友前往魔鬼山郊遊期間,遇到一名露體狂魔。
事主稱自己到達山頂時,有一名匿藏在角落窺探事主與友人的一舉一動。該男子發現自己被察覺行蹤後未有離去,反而脫下褲子對著事主兩人開始自瀆。
當時事主及友人決定無視該男子,離開與該處一段距離的崖邊打卡影相,暫避鋒頭。當事主再次轉身,發現該男子已經離開原地,事主本以為他已經知難而退,卻未料他竟然匿藏於另一邊角落,全身赤裸繼續自瀆。
當時全身赤裸的男子緩慢靠近站立於崖邊的兩人,並邪笑要求事主幫他拍攝照片。為驅趕男子,事主當時大聲呼喝:「X,你死X開啦,唔X影啊」,並以「跳崖」相脅,要求男子停止靠近並立即離開。事主憶述當時心情:「我同我Friend都好X好X驚,心諗搵咩人救我哋好」。
幸好當時有另一名男性行山客抵達山頂,事主及其友人立刻高聲呼救,該男子見狀才穿上褲子迅速離開。
雖然事主僥倖得救,事主描述當時該男子離開的動作相當熟練,「嗰個變態佬勁熟路咁喺啲窿位著返條褲走,我肯定、肯X定佢唔係第一次咁做!佢超熟路,我同我fd嚇到薑X哂」,又感嘆當時因相當慌張,未有拍下狂徒照片,因為無法提出證據報警處理。
網民得知事主經歷後反應不一。有網民稱事主「女人係鍾意咁大驚小怪」、「行得山預咗啦」,更大鬧「原始人都係裸體啦!你估個個想着衫?你想唔代表人哋想,人哋有權自己選擇」。
亦有網民表示自己郊遊人有三急都會隨地解決,暗示事主少見多怪、小事化大。不過有網民回覆,指如果該處並非私人地方,途人有責任克己慎行,以免影響他人。
有部分山友留言亦留言表示曾於曾有朋友於魔鬼山遭遇相同經歷,估計是同一人所為。
然而並非所有網民都對事主經歷深信不疑。有網民質疑事主只是「作故事」以得到網民關注,網民不需太多認真。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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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LIH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