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婚前協議條款男友無法接受 可唔使買樓但生仔要跟女家姓|網絡熱話
女友制定婚前協議3大重點
這名台灣男網友指,他現時28歲、女友25歲,自己年薪約80萬台幣(約HK$21萬),而女友則40萬台幣(約HK$10萬)。二人交往以來,都是男事主請客比較多,二人同居時也沒有向女友收租金。男事主早前問女友有沒有想結婚,女友都只是回答「考慮一下,不想那麼早」。沒想到3日後,就突然收到女友準備的婚前協議草稿,內容如下:
- 生小孩的話要讓她住高級月子中心,一個月50萬台幣(約HK$13萬)那種,而且小孩要跟她姓;
- 不需要男友買樓,因為女友爸媽已幫她預備好房子,但是必須跟女友父母同住。男友不需要交房租,但要負責共同的生活費用如水、電、煤及網絡費用,其他娛樂及購物就各自付;
- 夫妻財產分開。(女友的父母留了不少股票給她,每年股利所得就超過男方的薪水)。
男友無法接受直言「很羞辱人」
男事主表示「終於知道為何賺那麼少他還卻那麼敢花了」,原來女友家境相當不錯,又指出一直以為女友家境普通,收入也不多,所以約會時都是他付錢多。然後看完這三點內容後,直言覺得「很羞辱人」,更覺得提出「小孩跟她姓/我要付生活費,但是夫妻財產分開」、自己本身有錢但約會都不付錢的女友佔盡便宜,感到非常生氣。
網民不解何處「羞辱人」、認為樓主有著數
不少網民看完事主的分享後認真分析,大部份網民都認為月子中心可以去,但不一定要去到一個月50萬台幣這種高級的;另外小孩的跟誰姓在現今社會來看其實並不是什麼大問題,直言「小孩跟父性就不羞辱,跟母姓就羞辱?」;至於財產分開的問題,大家都覺得既然女方家境那麼好,結婚後分開財產也是正常的,難道未來女友父母過身、二人離婚後還要把父母的遺產分一半給男方嗎?加上女友只要求男生負責生活費用,男生省下買樓的錢,其實可能更有著數,因此覺得其實女生開的條件不算太過份,不能說是「羞辱人」,男事主接受不了就只能分手。
男友再補充不滿原因
事主看到大部份網民都不明白他生氣的原因,因此再發文補充,男事主指出,假如按照這個條件結婚,因為要負擔二人的生活費用,所以會存不到什麼錢,而夫妻財產分開,假如離婚事主會什麼都得不到,連住在那都成問題;然後女友父母買的房子離他工作上班的地點很遠,而且他的父母也是能幫他出$200~300萬台幣的首期,讓他自己在工作地點附近買樓,因此他極不願意住進女友父母買的房子,直言「跟她結婚我也不會提升生活品質,還要承擔一堆風險,這樣還不夠不公平嗎?」
網民:你講得好 建議你快分手
網民看完後都指,男事主抱有這些想法的話,根本就不應該和這個女朋友結婚,建議還是找個家境普通,能和他一起供樓一起付生活費的女生較好。有網民更指出事主年薪80萬,女友只要求他付「吃飯和水電網路」,不明白為何存不到錢,而且既然夫婦財產分開,表示事主父母給的200~300萬台幣首期也是屬於他的,他大可以自己再買另一間屋來收租,這樣就不怕離婚後「什麼都沒有」。網民認為男事主根本就是捨不得放棄有錢女友,知道女友家境好後又自卑,因此覺得這些婚前協議「很羞辱人」。大家又是否能接受這樣的結婚條件?
資料來源:女友要我跟他簽婚前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