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行噪音罰款新例 大媽廣場舞列「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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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陸興起一種集體活動,名為廣場舞,民間普遍稱為「大媽廣場舞」。通常是一群中老年女性在廣場進行「表演」,表演期間喇叭的噪音經常影響附近居民,令人煩擾,而這種活動近年在香港也有出現跡象。日前天津市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會對製造噪音的大媽們進行罰款。
撰文:GW|來源:新華網
跳舞雖然是運動的一種,但「大媽廣場舞」就不太受大家歡迎了,無論是「表演」期間的噪音,以及霸佔空地或球場用地,都令不少人覺得非常煩厭。
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範種種大陸出現的「不文明」行為,就以「大媽廣場舞」音量過大而言,最高可罰500人民幣。
「大媽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都不是什麼新鮮事,如果屢教不改的情況下,公安可依規定罰款 200 至 500 元,以作懲戒。
不少香港網民看到這消息後都指,希望香港有關部門可以仿效相關法例,但建議可將罰款提高,以保障市民不被「大媽舞」的噪音影響及保持球場等空地不被隨意霸佔,失去場地本身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