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分手被小三追「掟煲費」索價$40萬!正室嬲爆起訴反索償|網絡熱話
「睡我的時間每天5千」分手費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根據法院判決書,人夫自2014年與單親媽二奶搭上,期間雙方屢次發生性關係。直至去年3月,二奶向出軌人夫發短訊,要以「你睡我的時間每天5000元(約$1,200)」計算分手費用:「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每周見面1次,每次休息4小時,一年共約270次;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每周見面2次,每次休息5小時,共約64次,總共167萬元(約40萬)」。


人妻嬲爆提告
人妻看罷短訊後超級崩潰,直接致電二奶要求停止再與她的丈夫聯絡,但去年4月,她再次發現二人仍然有金錢往來,讓人妻鐵了心向二奶興訟索償150萬元(約37萬港元)。

二奶絕地反撲
二奶提出辯護,當時人夫以婚姻不美滿為由,誘使二人交往。她強調當人妻踢爆二人關係後,已承諾斬斷情絲,分手後亦已支付分手費。二奶更反斥人妻事後仍興訟,令她患上抑鬱症。二奶又透露,由於她的丈夫已過身,她要獨自撫養未成年女兒及84歲老父,既無名下資產,經濟壓力又大,沒有能力賠償。

法院判正室勝訴
台南地方法院判定二奶明知人夫已婚,但是仍然介入別人婚姻及多次發生性關係,已妨害正室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因此人妻要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有理;但是考慮到二奶是無收入的家庭主婦,名下財產總額為零,因此判二奶須賠償30萬(約7.5萬港元),案件上訴至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為何小三要追討「掟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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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室對於小正追討分手費的行為有甚麼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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