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與港男離婚後派公屋!即接大陸前夫與7歲仔來港但仍鬧爆香港呢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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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問題嚴重,香港人難以上樓,不過有大陸女子卻疑似以「假結婚」分配到公屋,更嫌香港政策「不合情理」,只供養兒子到18歲,事件令網民大熱討論!
內地女與港男離婚後派公屋!
最近有網民在Facebook「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帖,指身邊有位大陸女士,剛與港人老公離婚,卻以「新來港人士」資格,透過政府社工幫助下,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而前夫亦可以有公屋居住,變相一人一間。不過,內地女子與港夫離婚後,卻表示想接居住在大陸的前夫及7歲兒子來港,以方便照顧。
即使大陸女已極速獲派公屋,但仍然對於香港政府的福利不滿,形容政府「只會養(兒子)到18歲」,不會全費資助兒子讀大學,簡直是「不合情理」!
縱然發帖文者沒有解釋大陸女子是怎樣分配到公屋,但不少網民在女士的行為中,都認為是她與港人「假結婚」,以「離婚分戶」政策得到公屋。
想接大陸前夫與7歲仔來港 網民質疑假結婚
而網民都為此引起熱烈討論,大部分人都「看穿」大陸女的陰謀,認為都是為了自己「前前夫」與7歲兒子著想,而與港人假結婚到港,但假結婚難以認證,所以政策存有漏洞。不過,網民們都紛紛大鬧社工,認為社工應該要分辨真相,甚至為正排公屋的港人不忿!
公屋住戶離婚後安排
根據房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屋署(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而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 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
圖片來源:《香港愛情故事》劇照、《不懂撒嬌的女人》劇照、《神奇小子》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