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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試用期辭職被索償8萬!被指洩漏機密1招令公司縮沙|網絡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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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唔啱心水,試用期完結前辭職,對僱主、僱員都喺一件好事!有位網友就分享自己新工返咗7日,發現唔適合後辭職,點知俾公司要求賠償8萬元,又話佢洩漏公司機密,簡直獅子開大口!搞到事主好頭癢,仲要自己諮詢律師求助,最後成功一招拆掂,$1都唔洗賠!

試用期內辭職 公司獅子開大口索償8萬!

事主指自己找到了一份IG Shop的工作,簽訂的僱傭合約列明了6個月的有效期以及1個月的試用期,但很快便發現工作不太適合自己,於是在上班第7日決定辭職。可是,店舖負責人竟直言事主必須要完成6個月的合約期,否則需賠償8萬元,並指辭職就已經造成了公司損失,事主聽到後也嚇一跳,非常擔心。

試用期 辭職 上班第7日樓主決定辭職
事主在上班第7日就決定辭職。(圖片來源:日劇《我要準時放工》劇照)

後來,事主馬上致電勞工處求助,與勞工處說明了整個情況後,發現與該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是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而且法例也規定了在試用期第1個月,無論是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合約,均不需要給予通知期並可以即日離職。

試用期 辭職 樓主被公司要求賠償8萬元
事主被公司要求賠償8萬元。(圖片來源:日劇《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劇照)

辭職後即變臉 指責事主洩漏公司機密

事主又表示在直接詢問該公司:「究竟呢8萬蚊係賠咩㗎?」後,但對方卻支吾以對,最後指不需賠8萬元,讓事主瞬間立即放下心頭大石,但對方很快又表示離職必須有一個月的通知期,而致電完勞工處的事主清楚知道僱傭條例後,反駁公司的說法,指根據法例規定首月試用期,員工有權無需要給予通知期就可以立刻離職。

試用期 對方很快又表示離職必須有一個月的通知期
對方很快又表示離職必須有一個月的通知期(圖片來源:TVB《愛回家之開心速遞》截圖)

對方惱羞成怒,就開始不斷踐踏事主的為人,指責事主不責任感等等。事主再表明自己已諮詢了律師,亦有打官司的心理準備,然而對方又拿合約出來,指事主洩漏了公司機密要賠錢。當事主提出質疑:「咁我洩漏咗咩公司機密?」,對方竟無理地指打電話給舊同事講工作情況是正在洩漏公司機密,事主感到無奈,反駁對方:「有證據嗎?」,對方頓時啞口無言。

試用期 辭職 對方指懷疑樓主洩漏公司機密要賠錢
對方指責事主洩漏公司機密,造成損失,要求賠錢。(圖片來源:TVB《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簽名作實$1都唔洗賠!

最後事主當面寫辭職信,再在信上加上一句「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讓雙方簽名,事件才正式完結。在這次的事件中,事主最後都鼓起勇氣反抗,在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下成功離職,她表示感謝網民們給予支持及資訊,亦呼籲其他遇到同一情況的人,緊記不要怕,遇到不合法的事理應出聲。

帖文發出後,網民們都稱該公司是騙人的,大部分也建議樓主公開IG Shop名字,讓大家不再「中伏」,不過樓主稱不敢開名,只暗示該公司是與賣有牌子的衣服及鞋。

原文刊於:Gotrip

圖片來源:Dcard討論區截圖、TVB《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日劇《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劇照、日劇《我要準時放工》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