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物

【呢個香港人】香港太多大嘥鬼 !「 過期食物 」都食得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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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過後,不少人家中都團積了大堆賀年食物,放放下又到「此日期前最佳」的日子1,個個都變大嘥鬼。民間環保組織「神期食品」(After Best Still Good)FB Page,成員之一Celia 花多年研究「此日期前最佳」標籤所引來的食物浪費問題,希望令仍可食用的「 過期食物 」,救得一件得一件。

撰文:彭美芳 | 攝影:潘樂文 資料圖片:神期食品

過期食物 商家係最大的大嘥鬼!

神期食潮雖然未成大勢,但是開始受關注。Celia對於周街棄置食物的問題,經常被激得「紮紮跳」,2月屯門垃圾站出現幾百盒卡樂B;1月尾見觀塘垃站外十幾箱賀年糖果,粉嶺又有幾百枝2公升裝礦泉水;1月中尖鼻咀山路發現數百枝能量水,元朗街頭見萬包能得利⋯⋯還有許多例子,Celia說:「越來越多浪費,可樂、能得利到薯片,唔係普通人可做出嘅浪費量!」 還原基本步,要由商業層面,減少浪費,其中一條路就日是改良「此日期前最佳」標籤的理解。

限期惹的禍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W章<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物須要加上標籤,例如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Date) 或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Date), 用作規管食物,以下是食物安全中心對兩者的定義。

「此日期前最佳」:食物品質(顏色、味道及外觀等)在限期内若適當保存,可保持最佳狀態,但不表示過了限期,就會即時變壞,對健康構成危險,這這種標籤通常出現在罐頭食品。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如過期後食用,對健康構成危險的機會較高, 超過此標示日期的食物便不可出售,這種標籤通常出現在奶類、鮮製食品上。

既然「此日期前最佳」 的食物仍可以吃,為何商家又把大量包裝完好的食物丟棄街頭?Celia批評,商家為保障自己聲譽,過了「此日期前最佳」 的死期而繼續售賣的話,或會令消費者失去信心,而減低利潤。

專家話:均衡飲食 分散風險

理大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席副教授梁嘉聲認為,現時法例已規定了Use By 的食物,過了期就必須下架,而Best Before的食物則不是必須下架的。梁副教授認為,商家售賣Best Before之後的食物屬於觀感問題,消費者給商家的壓力比法例更大,因消費者可能質疑商家售賣過期食品而失去信心。他本身也會買過了Best Before Date的食物,「呢個係可持續性嘅問題,食得點解要嘥,要保護地球。」最好的方法係均衡飲食以分散風險。

理大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席副教授梁嘉聲

 

Celia也反思,沒有Best Before Date之前,我們如何選擇食物?她指政府在2006年立例要標籤食物日期,今時今日大家就「睇日子做人」,一刀切棄置這類過期食物。她說,「食物發咗霉、變咗味就唔可以食,可以觀察下食物質地有無變壞,用返基本常識去判斷食物是否真的變壞,是否一定要丟棄?」

明買明賣!過期食物 「一折」救地球

而Celia的朋友Allsion,同樣都是打救 過期食物 的推手,她和3位朋友成立社企GreenPrice,在網上及觀塘Popup Store專賣過期食物,由糖果、餅乾到醬汁都有,開業半年逢周六日開門,大部份以正價的一半價錢,有時更加是一折出售過了Best Before Date的食物,Allsion說:「我們同商家攞貨時候,會同對方一齊在現場試味,了解該款食物的質地、味道,怎樣分辨是否變壞,才收購貨品。」Allison去年讀大學時,每次搬Hall 都發現宿舍廚房有大量食物,她便在網上免費轉贈, 到後來想到用企業模式,做生意以加大減廢效果。

經營GreenPrice這個社企,主要以不浪費食物為原則,如果真的未能成功賣出過期食品,會聯絡非牟利組織,一齊試味,雙方覺得質量無問題,GreenPrice就會捐出貨品,好似近期賀年的曲奇、朱古力、糖果等就由社福機構接收。雖然現時尚未收支平衡,但Allison 有信心未來一定得,日後會找實體店,在較窮困的社區營運,希望更多人可以「一折救地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