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程序5大須知+判傷是什麼?
報工傷程序須知1|及時於21天內通報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發生工傷意外後,不論任何一方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報工傷程序上僱主都必須於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些僱主可能會為了「唔認數」而刻意不向政府呈報,其實僱員都可以上報,也可以自行打電話問勞工處到底僱主有否為你報工傷。打工仔可於工傷後的21天內向勞工處自行呈報工傷,以保障自己向僱主追討賠償的權利。
報工傷程序須知2|去哪裡呈報工傷?
最重要的是,打工仔/僱員應該到哪裡去呈報工傷?
其實打工仔可以到勞工處各區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索取一份「工傷意外通知書(僱員呈報工傷意外的通知)」,又或者自行在勞工處的網址下載及列印該份通知書(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NAC.pdf)。填妥通知書後,僱員須將正本交往僱員補償科辦事處,然後自己保留一份副本,另外亦須將一份副本交予僱主(如有承判商,亦須將一份副本交往承判商)。
如打工仔填寫「工傷意外通知書」時遇到困難,也可以考慮先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諮詢,其實坊間都有不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協助。
報工傷程序須知3|所有文件都要留底
除了醫生發出的病假紙、診斷證明及收費單據外,在報工傷程序上打工仔還要保留有關的意外報告、僱員合約(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糧單、証人口供、相關照片等等,換言之就是要將所有文件留底,以便日後有哪些爭拗,都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可提出追討。
報工傷程序須知4|找在場同事做證人
剛才提到要把所有的文件留底,以便在報工傷程序時遞交。其實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事項,就是當打工仔發生意外時,最好立刻「叫救命」。「叫救命」意思是立刻求助,請同事前來幫忙,順便為你作個證人。如以後僱員和僱主有爭拗,也可找同事為你做證人。情況許下的話,盡可能記錄所有證人(例如前來協助你的同事、保安員)的資料及聯絡方法,因為日後他們有可能成為你重要的證人!
報工傷程序須知5|如有爭議須於兩年內提出
前段提到呈報工傷需於14天內向勞工處申報,不過如果打工仔對判傷結果有任何的爭議、僱主拒絕賠償,又或者工傷案件未能完滿解決,打工仔必須於限期前,即工傷意外發生日起計24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請,否則便會喪失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此外,若工傷個案在受傷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就應立即聯絡處理有關個案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打工仔最好是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如[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也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評估服務。
報工傷程序知多少|什麼是「判傷」?
在報工傷程序上,除了相關病假工資及醫療費外,僱主亦須就工傷意外有可能影響僱員日後的工作能力作出補償,有關影響必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對工傷僱員的傷勢作出法定評估,俗稱就是「工傷判傷」。
判傷手續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就已呈報的工傷案件郵寄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及相關的資料給打工仔,列明了相關的判傷手續,只要跟住指示就可獲安排判傷。打工仔記得在判傷當日要帶同所有相關的病假紙副本、覆診紙副本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副本,讓職業醫學組參考,帶齊足夠的資料證明傷勢及喪失工作能力是與工傷意外有關。
報工傷程序知多少|如果我反對 / 不接受判傷結果?
判傷後委員會會盡快寄出「評估證明書」分別給僱主及僱員,如打工仔不接受、反對評估證明書上的判傷結果,便須要於14日內,以書面列明反對理由,再呈交予勞工處,然後把副本交予僱主。之後打工仔會再次獲安排接受判傷,即俗稱「覆判」,覆判後會重新發出評估證明書;若反對勞工處第二次的判傷結果,則須於證明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判傷或反對判傷結果的程序都甚為複雜,一般人未必能夠自行處理,如經律師行辦理,律師行有需要時亦會為打工仔委託專科醫生撰寫醫學報告,為反對判傷結果提供專家證據作支持。
有需要的打工仔可尋求免費的專業諮詢,例如[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另外,一般打工仔亦可考慮申請香港政府法律援助署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亦有法律援助署名冊的律師,能夠承接法律援助署委託的案件。如希望進一步了解,也可以先尋求他們提供的免費的專業諮詢。
(Presented by AY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