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

限期前繳清 否則移送公安!范冰冰逃稅 遭國稅局追8.83億人仔

影視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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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星范冰冰由今年5月開始捲入陰陽合同及逃稅風波,今日內地官媒報道最新消息指,國家稅務局已把案件事實查清,范冰冰確實有逃稅情況,追繳稅款及罰款總額更高達8.83億人民幣(約10.24億港幣),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及罰款,獲免追究刑責,否則移送公安跟進。而冰冰隨即在個人微博「首現身」貼出致歉信,承認逃稅並表示「深感羞愧內疚」。

撰文:東方新地| 圖片:范冰冰微博|編輯:新假期

范冰冰逃稅 遭國稅局追8.83億人仔

捲入陰陽合同、逃稅風波的內地女星范冰冰消失多時,最新消息有指國家稅務局已把案件事實查清,范冰冰確實有逃稅情況,追繳稅款及罰款總額更高達8.83億元人民幣(約10.24億港元),但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納上述天價稅款、罰款,有機會獲放生免究刑責。

據內地官媒報道,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收3,000萬元(約3,480萬港元),當中1,000萬元已經報稅,其餘2,000萬元(約1,160萬港元)以分拆合同形式逃避個人所得稅款618萬元(約720萬港元),少交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約130萬港元),合計730萬元(約850萬港元)。另查出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交稅2.48億元(約2.88億港元),當中1.34億元(約1.55億港元)為逃稅款項。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追收逃稅2.55億元(約3億港元)及罰款6.28億元(約7.3億港元)。江蘇省稅務局於周日(9月30日)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據內地法律,范冰冰屬首次犯法,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清,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期限前未能繳清,則案件將會移送公安機構處理。

致歉信內容全文如下:

 

致歉信

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 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裡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長期以來,由於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在影片 《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現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稅問題,我深感羞愧。

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我公司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為一個公眾人,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違法失守。

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向愛護關心我的朋友,以及大眾,向國家稅務機關道歉。

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我完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我從小喜歡藝術,又趕上了影視業蓬勃發展的好時機,在諸多前輩的提攜和觀眾朋友的愛護下,加之自己的不斷努力,這才在演藝方面取得了一點成績。作為一個演員,我常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餘力為此衝鋒。

可以說,我每一點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持。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今天,我對自己的過錯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負了國家對我的培養,辜負了社會對我的信任,也辜負了影迷對我的喜愛!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誠懇道歉!請大家原諒!

我相信,經過這次整頓,我會講規矩、遵秩序、重責任,在把好的作品獻給大家的同時,也要監督公司管理,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爭做富有文化內涵的好公司,為全社會傳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會,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關愛我的朋友家人,真誠的說一句,對不起!

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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