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梅啟明入稟控告電影侵犯商標 要求對方交出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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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已對傳記式電影《梅艷芳》的內容表示不滿,批評電影內容描述梅家太短,而且又對不理梅媽的故事。昨日(2/12)梅啟明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侵犯商標。
文:東方新地|圖:新傳媒圖片、Facebook@梅艷芳 Anita Mui
梅啟明指控《梅艷芳》侵犯商標
《梅艷芳》於上月中旬上映,日前香港票房收益已經突破4,000萬,內地票房亦已衝破1億人民幣(約1.2億港元)。梅啟明昨日(2/12)正式入稟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向電影製作公司安樂影片提出民事途徑控告,指控電影侵犯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梅啟明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
據知,梅啟明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表示指梅艷芳生前知名度高,其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而梅啟明亦已於2018年12月31日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而由電影《梅艷芳》在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遂入稟申令禁制,要求對方停止「冒梅艷芳商標之名行事」、向原告人即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損害賠償以及利息等等。
網民指責梅啟明
事件傳開後,不少網民已經展明熱烈討論,大部分都指責梅啟明,甚至感到憤怒並出言侮辱,「言語不足以形容我的憤怒」、「不知所謂」、「正一柒頭,阿梅有你d咁嘅大佬簡直係羞家」等等。而另一方面,亦有人建請電影公司先扣除成本後將收益全數用作慈善用途,亦提到香港並沒有肖像權等等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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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或影片來源:原文刊於東方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