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的胃袋@健吾
因為,在社交網路的世界,除了依靠拉動仇恨(如甚麼惡人惡事、抵死短片、爭執吵架)的內容,以香港人「看人折墮最高興,睇人仆街最開心」的心態作藥引從而捕獲點擊率外,真的要製造一下內容,飲食、旅遊和情愛,都是不死的三大山頭。
當初,互聯網出現的時候,有些學者好心的相信,這個世界會更大同、更有趣。他們以為,人接觸更多不同的資訊(如即時可以看到地球某個角落的大選情況,某個地方的學者演講)之後,人會變得更聰明、更多元、更接受不同的事情。但很可惜,網路出現,更體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力量是何等的厲害。好吃的東西,在香港真的有很多嗎?香港舖租貴,食物單價,大概一半去了店舖的租金。以前都有學生幫忙為日本的品牌開支店,日本的營運商都會說,哇靠你們香港的地產商也賺太多了吧?我都很想和學生回他一句:「對,就是這樣子。」
結果,你發現在香港,小店愈來愈少,堅持做好吃東西的人,大多會蝕錢收場。要不就延綿慎密的做事,變得有名後,就難以營生。業主加租,店主就大多會犧牲食物質素,才可以生存下去。剩下的,就只有徒具虛名的空殼。
所以,當我決定要寫一些關於飲食的文字之時,我都會跟大家說,食物質素真的可升可跌。因為,人會變,月會圓。但如果我的名聲押上店家,我倒會真的多吃幾次,我才可以介紹。前紐約時報的餐廳評論員露絲賴舒爾曾在她的書《千面美食家:一個美食評論家的喬裝秘密生活》(Garlic and Sapphires:The secret life of a critic in disguise)寫過,當她決定去《紐約時報》寫餐廳專欄的時候,她就已被起底,被打聽,再進一步有人向她交涉,問她可不可以被疏通。英語世界專業的評論人,就評論事情的時候,就一定不可以被疏通,才會有影響力。這樣的腰骨,當然是紐時用了天價買起她的「專業」,才會令她可以挺起胸膛向想收買她的人說不。而露絲在書中表明,一家餐廳的評分,需要至少吃三次,才可以介紹的。
在香港,我介紹的食店,大多是我真的吃過三次以上,我才寫的。
我為某家大品牌的旅遊書寫的幾頁,聽說已收了他們製作一整本書可提供的成本,而我也只是介紹了十家店左右。因為那些店,我是真的吃了三次以上,我才介紹的。同時,我也會在去日本的時候,很定期的去重訪一下店家,看看他們的水準有沒有下調。
大家記得這家店嗎?
我吃的時候,是很妥當的。後來有一段時間,她竟然出三文魚魚生給港客和台客!這種「轉變」,我也在面書中有寫出來。
所以,你可以想像,我去一次日本,要找新歡,要見舊愛,究竟我一天要吃幾多餐?
我不能理解的是,究竟一個人,為甚麼可以對着連鎖快餐店的所謂火鍋料說「新鮮」?come on,你怎麼可能相信那些快餐店不會給你雪藏貨?看着那些被朱古力味道完全蓋過的所謂咖啡,你真的認為那些咖啡味道仍會存在嗎?吃着一份只有辣椒和味精水浸的甚麼海鮮鍋,它可以有多「好吃」?
香港人捧紅了一些所謂「劣食好西KOL」,滿足的,都是口袋深度有限,但又想尋點味覺安慰的人,我對這些資訊,沒甚麼意見的。畢竟,現在在香港,人人生活都苦,人人都想有點安慰。而且,連鎖快餐店也不一定有罪。至少,他提供的食物,安全而價錢相宜,他有他應該存在的價值。但我不會覺得,睜着眼,對着不可能是「新鮮」的東西說新鮮,不會特別好吃的東西叫「好吃」,是一種尊重自己的行為。
食物吃下去,長肉在腰間。要減肥,很痛苦的。現在的我,會覺得尊重一下自己的胃袋,是應份的事。而如果有人要跟着我的步伐找食物,我會說,謝謝你們相信我的舌頭。但這些清單,都是我逐家逐家店吃回來,寫出去的。那些都是我給我認為尊重自己及尊重努力的讀者們的心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