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遭大媽「奇襲」逼讓座 咁樣逼佢共享單人位 網民教1招獲大讚
廣告
近日網上瘋傳一段影片,片中見到事主坐在小巴單人位上,但身旁有位大媽不斷用屁股「襲擊」,威逼她讓座。影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怒斥大媽行為離譜!
事件詳情與網民反應
事主在Threads上發佈影片,片中見到事主坐在小巴單人位上,但鏡頭向右轉就見到1位身穿黃色外套的大媽用屁股逼近事主,短短十幾秒的影片就見到大媽不斷用屁股乘機「襲擊」,威逼事主讓座,最後甚至見到大媽打算把半邊屁股直接坐在乘客腿上。



影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同情事主並怒斥大媽行為離譜「呢個阿姐完全係打橫嚟,明恰你」、「使乜縮腳就佢」、「你好慘,但我理解唔到點解你又會唔出聲由佢照坐落嚟,比著我就即刻翹腳坐叉開佢,話知佢坐地下」、「我明樓主,我都好大機會會縮,然後佢又以為我讓俾佢」;另外亦有網民建議「直接推佢落地啦」、「趁小巴轉彎踢開佢啦」、「做咩要讓佢,司機俾佢上車仲開車都係有問題,應該先扣好安全帶後大聲同司機講俾人非禮用籮柚襲擊,你準備報警,包保即使個大媽唔驚個司機都嚇到即刻搵位停車趕佢落車,因為司機係犯緊法要罰錢~你唔出聲其實都係將成車人嘅安全放喺危險嘅位置」
道路條例點樣講?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6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3(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圖片來源:Threads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