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43歲男行人路上踩風火輪 遇警巡邏被斷正 涉5項罪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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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昨日(20日)拘捕一名43歲男子,涉嫌在行人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涉及多達5項罪名。
觀塘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單輪車被捕
觀塘警區昨日(20日)於翠屏道與佳廉道交界,發現一名男子於行人路上使用風火輪,隨即將他截停,其後進行拘捕。該名43歲胡姓男子被控5項罪名,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涉事男子目前已被准許保釋,並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對非法電動工具的打擊與公眾安全的提醒
警方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圖片來源: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