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醫院內跌入熱水桶嚴重燙傷 法院裁定多方共同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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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這種充滿醫療儀器和病人的環境中,小朋友的嬉戲行為可能引發意外。廣西一名4歲女童去年在醫院婦產科走廊玩耍時,不慎跌入放置於一旁的熱水桶中,造成了特重度燒傷。這起事件最終由法院介入,並在近日作出了賠償責任的裁決。

詳細事故經過

這起不幸的事故發生在去年6月4日,當時女童在富川一間醫院的婦產科走廊玩耍。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走廊人來人往,一名姓何的女子將一桶熱水放在走廊一側後進入病房。此時,女童的父母正在附近的病房探病。女童從病房走出,在走廊中嬉戲,一名在病房外與人交談的姓宋被告,試圖阻止女童的嬉戲行為,輕輕碰了一下女童的額頭。「女童後退時失足跌入熱水桶,送往其他醫院治理,被診斷為特重度燒傷。」

法院的裁決

女童的父母認為姓何的職員、宋某榮以及醫院應共同承擔事故責任,但因無法達成協商,最終將此事訴諸法庭。法院在審理後,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及與損害後果的關聯度,作出了賠償責任的分配。「法院計算女童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2.2萬元人民幣,判處被告何某瓊、宋某榮、女童父母以及醫院等責任主體,按照過錯程度及與損害後果關聯度分別承擔50%、20%、20%、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