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爆有錢女明星不滿租住單位被賣 刁難地產只肯7點睇樓 當事人:荒謬
女明星租樓疑不滿業主賣樓 被指控故意刁難睇樓客
台灣女明星王思佳近日新聞不斷,繼假袋事件後再被人爆料,指她一直租住億萬台幣,位於台灣內湖的豪宅,惟近日因為業主有意賣樓,因而想帶睇樓客上門睇樓。不過,有傳言指王思佳疑因不滿業主賣樓後會影響到自己,因而不斷刁難想睇樓的買家,一直都用不配合態度,專登約冷門時段「只可早上七時睇樓」,令地產公司十分頭痕。
經理人事後發放對話內容 另列5點聲明證清白
適逢王思佳近日已因在節目上曬假Hermes手袋而被受爭議,因此這單爆料一出後,大批網民即時怒加一腳,狠批王思佳的為人惡劣。而爆料僅發酵不久,王思佳的經理人就發放出兩張王思佳與地產中介的對話內容,當中清楚可見中介表示「我們沒有跟客戶約早上七點要看房子」、「我們也沒有這麼早上班」,又不斷強調「真的沒有這件事」,以及「不會透露客戶背景」。
王思佳5點聲明如下:
1.爆料媒體曾假意詢問,本人已經說明並表示沒有此事,但該媒體卻說已經出印,無法再修正,顯然就是沒有求證的意思。
2.本人合法承租房子,準時支付房租,也已經積極配合房仲帶看房屋。至於本人的「租屋地點」和期限,是本人的家庭安全和隱私,為何房仲和媒體能隨意透露?
3.所謂「看房的人」如何在沒看房以前就知道是我本人住在裡面?再者,爆料者也無法出示任何證明,媒體也不求證,就直接明顯公布本人居住的社區名稱、位置,讓外人可以輕易查到,已經嚴重侵犯隱私。
4.難道身為藝人就不能保有家庭安全和隱私?如果確實是房仲爆料,本人將公布房仲的資訊、房仲的對話,讓社會大眾了解這家房仲的品質。
5.希望媒體能夠配合提供所謂的「爆料者」,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又無法說明,這種惡意報導,就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網民紛紛轉呔力撐:已經比一般租客好!
因為王思佳近日的形象受損,在是次「刁難買家」的爆料一出時,不少網民都偏向同意爆料者的看法,惟在對話內容及聲明曝光後,網民紛紛轉呔力撐,直指王思佳「仲住緊都照俾人睇樓」、「其實都仁至義盡」,亦有網民嘲諷「今次就回應得咁快」、「假手袋事件就拖足咁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