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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查Foodpanda及Deliveroo獨家合作條款或違競爭法 兩平台承諾會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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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調查發現,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對合作餐廳施加的某些要求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承諾,旨在釋除競委會的疑慮。

Foodpanda及Deliveroo「獨家合作條款」或違競爭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初開始調查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涉及的反競爭行為。競委會認為,兩平台對合作餐廳施加的某些要求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 Foodpanda及Deliveroo「獨家合作條款」或違競爭法
Foodpanda及Deliveroo「獨家合作條款」或違競爭法(圖片來源:Foodpanda)
競委會 兩個平台都禁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為食物設下較低價格
兩個平台都禁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為食物設下較低價格(圖片來源:deliveroo)

兩個平台都禁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為食物設下較低價格,當餐廳對外賣的定價受限,即餐廳想定價便宜些也不可。Foodpanda更連餐廳在其他外賣平台的售價亦會干涉、限制。因此,競委會認為兩個平台的「獨家合作條款」可能會妨礙新成立或小型平台加入競爭,損害餐廳和消費者權益!「獨家合作條款」包括:

競委會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初開始調查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涉及的反競爭行為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初開始調查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圖片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網站截圖)

1. 獨家條款

與合作餐廳達成獨家合作的情況下,Foodpanda或Deliveroo戶戶送可向該餐廳收取較低的佣金率

2. 違反獨家合作條文

限制合作餐廳由只與Foodpanda 或Deliveroo戶戶送獨家合作, 轉為同時與其他平台合作,或懲罰這樣做的餐廳,例如追收佣金差額。即餐廳不能在轉換平台後與其他平台合作

3. 價格限制條文

阻止合作餐廳在自家直接銷售渠道及或其他網上外賣平台, 向消費者收取較低的餐點價格

4. 搭售條文(只涉及Foodpanda)

要求使用外賣送遞服務的餐廳必須同時使用其外賣自取服務

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建議的承諾

競委會認為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在網上外賣送遞市場上擁有一定的市場權勢,使餐廳和消費者無法從有效競爭中獲得好處。為了釋除競委會對此的疑慮,兩個在香港具領先地位的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及 Deliveroo戶戶送,按《競爭條例》而建議會作出4項承諾,並展開諮詢。

  • 修訂獨家條款,餐廳日後可與新晉及小型平台合作,同時亦不會失去獨家合作時 所享有的商業獎勵(例如享有較低佣金率)
  • 修訂違反獨家合作條文,讓與Foodpanda或Deliveroo戶戶送 獨家合作的餐廳,可更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平台合作
  • 刪除價格限制條文及搭售條文
  • 在承諾生效90日內,對協議作出修訂,並通知合作餐廳
競委會 為了釋除競委會對此的疑慮,兩個外賣平台按《競爭條例》而建議會作出4項承諾
為了釋除競委會對此的疑慮,兩個外賣平台按《競爭條例》而建議會作出4項承諾(圖片來源:Deliveroo)

競委會將在稍後決定是否接受兩個平台的承諾建議。公眾可以在本月15日或之前提出意見。若承諾獲接納,兩個平台需要在90天內修改協議並通知合作餐廳,新條款的有效期為3年。

競委會發表了什麼?

競委會調查發現,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對合作餐廳施加的某些要求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更多詳情……

兩平台如何處理?

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承諾,旨在釋除競委會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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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網站截圖, deliveroo, foodp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