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家人獨居公屋 已婚港女想加名同住!被網民質疑別有用心!|網絡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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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加名爭議!香港人為了上樓,甚麼方法都會試!最近有位已婚港女在網上帖文,指家中有老人家因喪偶後獨居公屋,而她想回去照顧老人家同住並想加名,詢問大家自己咁做是否有權繼承公屋。不過網友卻大指女兒並非為了照顧老人家而同住,相反更想「舔埋間公屋」!
搬回公屋照顧獨居喪偶老人家!已婚港女問加名方法!
最近有已婚港女在親子王國表示,老人家因為喪偶,變成獨居老人,而這名女兒想回家照顧老人家,並於公屋上加名,大問網友這樣做是否可以承繼公屋。
不少網友紛紛分享自己經驗,有網友指公屋除名易、加名卻難,指自己媽媽都是單身長期病患者,想照顧佢,欲加名卻被房署拒絕。「問過房署,答案係唔可以加名,只可以申請做照顧者同住,公屋想除名就易,加名係冇乜可能,除非係結婚或者生仔啦!」
而有網友指前幾年親戚都做過,不過只是可以暫時加名入住,戶主百年歸老後都要退返間公屋出來。有人認為公屋排隊人數甚多,不論是喪偶或其他理由,假如每人都可以繼承,就對排隊者不公平。
為公屋定為照顧老人家!網友:其實照顧唔需諗加名
但網友心水更清,覺得女兒目的並非照顧獨居的老人家,反而重點在於可否繼承公屋,「目的係照顧老人家只要做照顧者就得,唔需要考慮諗加名。」
加入公屋戶籍只需8大條件!
而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已刪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要求恢復戶籍。而當中有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加入戶籍人士必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
- 戶主的配偶。
- 新生嬰兒或1 8歲以下的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的兒女。(該名已婚子女須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倘戶主18歲以下的內孫/外孫因其父母未能提供照顧,該內孫/外孫可視為恆久依賴戶主照顧)。
-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並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 60歲或以上的親屬。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可連同其家庭成員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事件詳情?
老人家因為喪偶,變成獨居老人,而這名女兒想回家照顧老人家,並於公屋上加名,大問網友這樣做是否可以承繼公屋,更多詳情……
網民點睇?
網友心水更清,覺得女兒目的並非照顧獨居的老人家,反而重點在於可否繼承公屋,更多詳情……
圖片來源:《淪落人》劇照、《濁水漂流》劇照、《香港愛情故事》截圖、《幻愛》劇照、親子王國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