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被取消資格!覆檢手續+上訴所需文件懶人包|好生活百科
第二階段消費券 全職港媽失領取消費券資格
一名全職媽媽日前在討論區發文,指近日收到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所發的短訊,指她失去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原因是「N年前決定做家庭主婦,又冇錢洗攞左強積金戶口錢出來」,結果就不符合資格。她續指,當年可以提取MPF,是因為那時與拍拖7年的男友分手,在澳洲的親人鼓勵她去澳洲working holiday,假如適應到就在當地定居,當時她也想重新開始,所以就宣誓會離港,但在當地未能適應,加上放不下前男友,就決定回港結婚,現已育有一名就讀小四的小孩,婚後投入做全職家庭主婦,因未有新的MPF戶口,結果被斷定為不符合資格。
政府指可覆檢、需提供留港生活證明
根據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與積金局核對的資料,作出永久離開香港法定聲明的現有登記人約有24萬人,當中有不少人其實仍在香港生活並應該合資格領取消費券,而截至7月16日,秘書處從不同途徑收到的覆檢申請合共約有3萬個。不少收到短訊的市民都表示不解及憤怒,稱政府部門之間有不少資料可以互通以證明自己仍在港生活,不明白為何不能作出更多資料核對後才發出通知,認為極度擾民。現時政府推出的覆檢申請方法如下:
- 下載及填妥「覆檢申請表格」
- 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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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要提供文件證明這段時間仍在港生活,建議可提供但不限下列文件:
- 銀行月結單
- 稅單
- 糧單
- 租單
- 電話費單
- 水電煤收費單
- 就診紀錄
- 醫院覆診紙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六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有關覆檢程序的詳情,可致電查詢熱線185000。
符合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人士的資格準則
而睇番消費卷官方網站的資料,計劃的資格準則如下,登記人必須:
- 於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
- 在2022年6月13日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上述(B)(i)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除註4另有規定外,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而不屬上述(B)(ii)段所指人士,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以及 - 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
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在判斷有關人士是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該人士是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如是,他/她在上述期間是否:
1.「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2.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3. 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4. 因健康問題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5. 須為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以及
*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有關人士受僱於一間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並打算在完成工作後返回香港。 - 該人士曾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以及
- 如該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在2022年6月13日是否持有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及
- 是否有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該人士並無意圖在可見未來返回香港。]
注意!曾宣誓但未有離港有機被視為「作出虛假聲明」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指,若曾提早領取強積金而最終未有離境,或被視為「作出虛假聲明」,提醒市申請覆檢消費券資格時要向政府提供文件,證明自己當年確實打算離開香港,例如辭職的資料、信件,或者當時購買了機票存根等,但假如真的找不到,可以去民政處宣誓,同樣具法律效力。
領取消費券被取消資格,覆檢要提供那些文件?
申請人要提供文件證明這段時間仍在港生活,建議可提供但不限下列文件:銀行月結單、稅單、糧單等,,更多詳情……
上訴或有機變虛假聲明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指,若曾提早領取強積金而最終未有離境,或被視為「作出虛假聲明」,提醒市申請覆檢時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