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Cafe趕走貓主 餐廳告示「犬隻不可進入」 官方點回應? |飲食熱話
荃灣Cafe餐廳告示牌僅列「犬隻不可進入」惹誤解
該名貓主於Facebook「天下貓貓領養及義工討論區」群組發文表示,指自己日前帶貓主子到荃灣南豐紗廠門口某家Cafe用膳,進入餐廳之前有見到餐廳門口的告示牌只列明「犬隻不可進入食肆範圍」,事主即排隊並順利落單,貓咪全程「冇叫到又冇出過袋」一直靜靜地待在貓袋,「結果食到一半,一名短黑髮女職員表示:本餐廳嚴禁帶寵物入去」,她聞言「喺未飲曬杯咖啡嘅情況下離開餐廳,當刻,好多人望住」 ,離開之際,事主再三查看門外告示牌,並確認中英文告示都只列出「犬隻」禁內進,故向職員提出「係咪有誤解,因我哋袋入邊係貓」,事主稱態度惡劣的職員以不屑語氣稱,「我哋已經寫到好清楚,嚴禁所有寵物!」,事主見狀即反問職員「呢張?寫住狗啵?」,職員員再重覆「已經寫得好清楚」的嚴禁寵物進入論。
貓狗不分?網民:個職員應該係唔識字
餐廳告示牌僅列「犬隻不可進入」,事主對於職員「一直強調寫得好清楚」的說法感到奇怪,由於「我帶入去時已有職員見到我個袋有隻貓,點解當刻唔阻止?同埋,告示牌上,我誤解?」,故她再次致電到餐廳了解,「職員都係話,寫得好清楚,唔夠清楚嘅話,之後會補多句。其實,南豐紗廠作為寵物商場,雖然呢間Cafe唔喺商場入邊位置,係咪應該寫得清楚啲?同一開始就應該唔俾入?而唔係食一半,咁多人望住,趕客走?」不愉快的用餐體驗,令到事主一肚子氣,不吐不快!
灰色地帶!貓隻進入餐廳無明文規管
帖文一出即引起熱烈討論,網友狠評餐廳自招公關災難,「幅圖係狗,亦只寫犬隻,但唔俾貓入,可唔可以報消委會?」、「如果唔得嘅,點解唔直接寫禁止所有動物」,有網民向律師朋友查詢「佢話法例規定只限狗隻,加上該商場地契容許動物進入,如果該動物冇騷擾到他人,商舖冇權驅趕或拒絕進入」,有人建議「向總公司反映,員工中文水平及認知非常有問題,犬同貓都分唔到,嚴重影響貴公司形象,建議貴公司加強員工培訓」。
有網民即時翻查香港法例,並引述《食物業規例》中的規條「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並訂明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除非該等狗隻是導盲犬,或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違規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簡而言之,法例內暫無對貓隻進入餐廳有明文規管,貓咪能不能進入餐廳屬灰色地帶!
事主最後表示「餐廳應該可以再自行決定(畀唔畀入)嘅,不過間餐廳既然要擺告示牌,應該寫得再清楚啲」。
官方回應:
事件近日在網上成為熱話,官方亦於今日(5/10)於Matcha Toyko官方IG作出回應,並表示「我們很抱歉,也非常無奈。」重點如下:
1.餐廳開業初期,我們非常歡迎客人帶毛孩購買外賣, 但食環署曾多次提醒,帶寵物進入餐廳買外賣也是犯法。
2.食環署人員曾指令員工要求食客連帶寵物立即離開餐廳,否則即時票控。自此我們在門外張貼不准狗隻進入的告示。而告示只強調狗隻而沒有提及貓,是我們疏忽。
3.就今次有客人帶貓進入餐廳,該同事沒有禮貌及得體地溫馨提示客人,引致客人不滿,管理層得悉事件後,已提醒相關同事應有同理心及正確處理技巧,同事已經知錯並承諾改善。
4.我們就事件再深入了解法例,發現相關法例相當明確規定狗隻不能進入持牌食肆,對於其他寵物包括貓的描寫比較灰色(客人可參考:食環處食物衛生守則(摘要版)第6章- 6.4 項《禁止食物業處所內有動物》)。在充分考慮法例的表述下,我們決定除非食環署明確禁止,否則我們容許狗隻以外的其他寵物進入店舖(但按照法例不能進入食物室)。
5.為方便攜狗主外賣,我們馬上投資並改善網上付款系統,放置於分店門口。
6.明白大家希望店舖同事能有尊重寵物的這種心情,我們會盡力向沒有飼養寵物的同事灌輸相關知識及文化,會做得更好。
事主帶貓主子去哪一間餐廳用膳?
事主帶貓主子到荃灣某寵物友善商場中的餐廳用膳,詳情按此。
事件發生後,餐廳有甚麼回應?
事件在網上發酵多日,餐廳在其官方IG作出回應,內容有6大重點,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