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進「共同養育」立法,政府回應稱社會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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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應該儘快制定法律,以規範離異父母共同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然而,政府表示在社會尚未形成明確共識之前,重新啟動立法程序並不適宜。

法律界與社會福利界的看法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出,自從2005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以來,司法界和法律界都支持立法。「自從2005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後,司法界和法律界都支持立法,但政府和立法會拖了19年,至今耽誤了一代破碎家庭的兒童。」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則強調,立法的初衷是以兒童的權益為重心,並教育父母這不僅是權利,更是責任。「原意和初衷是以孩子權益為重,教導父母那不是權利而是責任,相信立法原意沒有人會反對,問題是技術上和執行上如何處理。另一方面副局長提到提供服務代替立法,我不同意。」

政府的立場與挑戰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則提到,當涉及到無法挽回的關係時,要求離異父母就重大問題與前配偶協商,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遇到關係無可再挽救的前夫或前妻,要立法要求他們就重大問題諮詢他們前另一半,對於他們來說十分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