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災後法團違反消防條例被罰款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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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於今年4月發生嚴重的三級火災,導致五人死亡及四十人受傷。事件發生後,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被發現違反《消防安全條例》,並因此被裁判法院判處罰款三萬元。

消防檢查疏忽

大廈最後一次進行消防設施年檢是在前年九月,而該檢查的有效期至去年九月結束。法團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未能遵守消防規定,違反了兩項「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的告票,以及另外三項告票,涉及未能每十二個月檢查消防裝置一次。「法團求情說忙於處理維修投標事宜,忘記年檢而非刻意不做」,裁判官認為認罪是法團的主要求情理由,因此對每項違規行為各判罰六千元。

籌款及罰款繳交期限

法團表示需要時間向業主籌集罰款,裁判官最終批准將罰款繳交期限延至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