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填海限制規定多期填海工程總時長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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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近日提出修訂維港小型填海工程的限制,經過公眾諮詢後,對政策進行了調整。根據新的提案,多期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的總時長將被限制在最多7年內完成。
立法會討論新修訂
目前,這項修訂提案正在立法會進行討論。根據提案,任何時段內的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每一期工程的時長不能超過三年。雖然政府沒有設定總期數的上限,但為了防止長時間、多期的填海工程,發展局在立法會提交的新文件中提出了進一步的限制。「因此作出修訂建議,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這項修訂旨在確保填海工程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對環境和社區造成長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