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工程

政府提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非永久填海時長限制引發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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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去年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先未有明確規定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長。經過公眾諮詢後,政府建議將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長限制為最多七年,並可申請延期一年。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表示,雖然新方案比以往更為明確,但他認為所設定的時間過長,對海濱環境的干擾較大,希望政府能夠針對方案背後的理據進行詳細解釋。「雖然7+1合共有8年那麼長,但這已是終極,但如果3+3+3沒有一個肯定性,愈短愈好、8年很長,如此長時間對海濱的干擾當然不太理想,三年、七年是隨便寫出來,還是有實質的個案,我需要聽一聽(政府解釋)再判斷。」

修訂細節與海濱工程計劃

根據新的提議,非永久性填海面積不超過三公頃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授予豁免。原本的建議是每期填海工程不得超過三年,而且沒有對總期數設限。發展局指出,這種做法可能導致連續數期的填海工程獲得豁免。為了確保工程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建議總時長應限制為最多七年,並只允許申請一次延期。此外,修例後將豁免14類旨在改善海港的構築物,如單車徑和觀景台等。政府計劃推展四項海濱工程,包括在銅鑼灣和灣仔海濱延伸海岸台階至水中,以及在堅尼地城海旁興建行人板道。吳永順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這些工程能使海濱更容易暢達,並指出現行法例限制了進一步的發展。「令海濱更容易暢達,很難說一定不可以不做,(現行法例)根本裹足不前,根本不會多想,不會浪費時間去做。」

下一步討論與決策

海濱事務委員會計劃於下星期召開會議,討論這些最新的修例建議。會議將集中討論修訂條例的具體細節,以及如何平衡發展需要與保護海港的環境保護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