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次應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撤銷六名潛逃者特區護照及其他禁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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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消息,政府首次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六名潛逃至英國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通緝人士實施一系列新的禁制措施。這些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自2023年起被政府通緝。

禁制措施詳情

政府通過刊憲,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這些通緝犯實施了多項限制,包括:- 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 禁止與涉及這些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活動- 撤銷特區護照此外,蒙兆達和蔡明達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而霍嘉誌的執業資格也被暫時吊銷。

政府的立場和措施

政府表示,這些通緝犯在英國潛藏,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且抹黑詆毀香港特區,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政府認為有必要採取強烈措施來打擊這些行為。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撤銷特區護照主要是為了阻止這些人離開他們目前所在的地方。「他身上沒有一本有效旅行證件,如果他要離開他身處的地方時,就要申領一本有效的旅行證件,或一種旅行文件。香港特區政府不承認BNO,如果他們身上仍有BNO,而他們想去的地方接受BNO,那他們仍然可以去到。」

市民的法律責任

政府亦提醒市民,向這些通緝犯提供或處理他們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是向他們租出或租用不動產或合夥投資等行為,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