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攜1大型物件搭港鐵被驅 激動叩跪職員通融:畀啲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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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流傳一條影片有關一名操不咸不淡廣東話的婦人被男職員發現疑違反港鐵條例的影片,該名婦人攜帶了電動單車乘搭港鐵而被要求下車,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婦人隨即激動下跪,更說出多個無里頭藉口求情,希望得以通融,影片引來網民極大反應!
婦人攜電動車搭港鐵被驅
就網上片段所見,一名疑似內地婦人攜帶一輛約1米高的電動單車乘搭港鐵觀塘綫前往調景嶺站方向,途經近九龍灣站時,被一名男職員發現,並要求她下車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但不成功,婦人亦無動於衷。
激動叩跪職員求情 惹網民熱議
男職員見狀隨即呼叫同事到場支援,該名婦人聽到對講機的對答後即激動下跪,向男職員不斷叩頭:「求下你俾啲人情啦!唔該!」「求皇帝啊!」其後再緊張得語無倫次,說出多個不關事的借口,希望職員通融。 「我唔識字無讀書」「我仲有粒糖」「生命好短」「我喉嚨痛啊」「死咗就無㗎喇」求職員不要這樣對待她。男職員保持鎮定,不停叫對方冷靜一點,並等待支援,事件隨即引起網民熱議。
「點解地鐡好似無掩雞籠,帶住加電動車都可以入到閘,上到車?」
「單車咁大架都可以拆除前輪入車廂。只是向職員跪求就太誇張。」
「爆炸著火就大鑊」「搏人可憐,唔係唔識法例就大哂」「乜嘢藉口?」
港鐵附例規定行李標準尺寸
香港鐵路附例規定,每名乘搭市區綫列車的乘客只可攜帶一件長闊高相加的尺寸總和不超過170厘米、而任何一邊的長度均不超過130厘米的行李。即使現時攜帶已拆轆或已摺合的單車進入港鐵,可視為乘客的個人行李計算,但車身總長度同樣不可超過 130 厘米。如行李尺寸不符運載行李規定,港鐵有權拒絕允許以鐵路運載任何行李。
禁止在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圖片來源:抖音@無所不聊HKBoring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