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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新修訂《颱風及暴雨工作守則》 「極端情況」後2小時內毋須立即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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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颱風山竹」襲港,全城一片混亂的情境不少人依然歷歷在目。香港於六月踏入風季,勞工處昨日(3日) 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有望」可以改善這個情況!算不算是打工仔福音?

原文:GOtrip|撰文:J|圖片:新傳媒資料庫

八號風球後或不用再「冒險」上班

一年前「山竹」後大圍站的「奇觀」,大家還記得嗎?
一年前要過五關斬六將上班的經歷,你又可會是其中一員?

相信大家都知道,颱風及雨季即將來臨,也是時候要跟公司制定這些日子的上班安排,為免重演去年的亂局,勞工處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就新加入了規例,於八號風球改成三號風球期間,政府會因為實際情況,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問題下,發出「極端情況」指引,除非僱主與僱員有就「極端情況」訂立上班安排,否則僱員在「八號波」取消後兩小時,應留在原來地點或安全地區,而非馬上趕往上班。

此外,若員工真得要在「極端情況」下上班,僱主亦應要發放額外津貼,甚至為僱員提供交通接送。

新修訂疑無法律約束力

大家聽完這個安排,會否「開心到彈起」?文初說「有望」的原因,正諷刺在這個好像很為打工仔著想的制度,原來又有附加條件。這個新修訂的守則據說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僱主亦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隨,那麼,僱員難道真要「靠手神」遇著個好僱主?假如在「極端情況」取消後,市民又會否需要同時間一起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