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申請文件/費用/時間!公屋、子女點分配?|好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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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必須提出離婚原因
申請人必須有理據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即確定婚姻已到終結。
法庭會接納的理由:
- 配偶與別人通姦,而申請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令申請人難以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 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人與配偶已分居連續最少1年,雙方都同意離婚
- 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人與配偶已分居連續最少2年(毋須雙方同意)
- 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人遭配偶遺棄連續最少1年。
所有相關的表格都可在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單方面申請人或雙方共同申請人,都要親身將以上表格,並需帶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副本,遞交到家事法庭登記處,並需付港幣630元存檔費。
家事法庭登記處 | |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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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費用
雙方共同提出離婚
如雙方同意離婚,並不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爭執,便可以自行辦理離婚手續,不用妥托律師處理。其後,雙方只要填妥所有相關的表格(可在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親身將以上表格,並需帶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副本,遞交到家事法庭登記處,並需付港幣630元存檔費。
家庭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屆時申請人需繳交港幣630元的行政費用。
存檔費 | 港幣630元 |
特別程序案件表 | 港幣630元 |
離婚是否需聘請律師?
當申請人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相關的法律程序就會展開。呈請人 / 申請人可先向律師諮詢。在以下情況,呈請人 / 申請人則需要聘請律師協助:
- 配偶不同意離婚
- 雙方對財產分配或子女撫養權不能達成共識
如有需要可考慮申請法援(查詢電話:2537 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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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家事調解?
家事調解專門為正在分居和辦理離婚的申請人而設,為他們日後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安排提供意見,以協助他們達成協議。
家事調解過程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並由受專門訓練的中立調解員擔任。如有需要可向綜合調解辦事處查詢。
綜合調解辦事處 | |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樓113室 |
電話: | 2180 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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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撫養權
若申請人育有未滿18歲之子女,必須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若要申請附屬濟助,如贍養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需要在呈請書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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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公屋安排
若雙方申請人不能就公屋分配達成協議,房署會傾向將公屋租約交給:
- 獲得子女撫養權一方
- 所有認可住客(姻親、成年子女、父母等)
- 若撫養權為共同擁有,則會交給與子女同住的一方
遷離公屋一方
- 若須遷離單位的一方,而又符合中轉房屋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區中轉屋的一人單位;
- 而且可獲減輪候時間,減幅等於之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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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令時間
當法庭宣佈暫准判令6星期後,相關人士可提交「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到法庭,將暫准判令申請為絕對判令。若雙方的子女仍接受全日制教育,法庭會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若法庭不滿意子女福利安排,不會接納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命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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