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點提前拎MPF?6個情況可提早取回強積金 BNO移民又算唔算?@放飯ForFun專欄|好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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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愈嚟愈多人移民,原來移民同樣係合理理由提取強積金?眾所周知,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疫情期間,有聲音要求政府容許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以渡過難關。但目前政府僅容許以下6個情況可提早取回強積金,筆者會詳細講解最熱門的情況——移民。
撰文:啊餅 @ 放飯 ForFun|圖片:Pexels.com
只得以下6個情況!65歲前強積金提取方法
- 提早退休:申請人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人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申請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
- 罹患末期疾病: 患有相當可能令申請人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 小額結餘:申請人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亦須聲明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
移民人士點拎番強積金?
最近筆者在處理強積金查詢時,除了整合,便是移民取回強積金為最多。為了方便一次過提取,筆者建議申請人先把多個強積金戶口整合至一間公司,再由該公司中介人為你提交申請文件。否則,申請人要把以下文件,提交至多間強積金受託人。
- 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 海外定居資料
- 法定聲明表格
-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例如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文件副本(移民簽證/外國護照/外國身份證)
要留意是第四點,申請人需在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請緊記帶同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
香港積金局早前宣佈,以 BNO 5+1 離港移民的人士,不屬於移民的情況,因此以 BNO 移民未必能提早取回強積金。
因移民提取強積金 可否回流在港工作?
答案是可以的,不過要注意,假如申請人重返香港工作,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仍須安排申請人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過,申請人只有一次機會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假如日後回流後再次移民,便不能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若申請人向受託人作出誤導,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及監禁2年。所以,切勿以身試法。
Facebook專頁「放飯ForFun」 成員之一。身為金融理財顧問,我們玩得,同時又對品味有無比執著。做人做事,不論行步路定理財,我們都堅持「做人最緊要搞笑得嚟又有品味」。
撰文:啊餅 @放飯ForFun|圖片:Pexe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