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

香港發展局提議立法規管建造業付款分判商可停工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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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展局近日提出新的立法草案,旨在規管建造業中的拖延付款問題。此舉引起立法會的廣泛討論,部分議員表示擔憂,認為新法可能會增加工程公司的財政壓力。根據現行的分判合約條款,上層承建商通常在工程完成後才進行付款,這導致分判商在工程進行期間面臨無收入的經濟壓力。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新的立法將允許下層分判工程公司在上層未按合約付款時提出申索。「現在外界借貸環境、經營環境實在差,在這個特定時空中會否產生骨牌效應?」選委會界別林篠魯表示擔憂。「是有壓力的,但我們的研判是如果能夠做到,這些壓力應該是良性的壓力,要有正面的壓力大家纔會把事做好,現金流不足要及早準備是公義的問題,是應該的,不能說現金流不足就先不付款。」甯漢豪回應。

新條例賦權分判商可停工

新條例將賦予下層分判商更多權力,允許他們使用停工作為手段來要求上層承建商付款。此外,有議員提出應允許分判商在早期階段就可以採取行動,以控制損失。「是否可在一個較早的階段,容許收不到錢的承建商停工或減慢工作?比如在審裁前可以減慢工作進度。」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提出。「有審裁金額也不付款,對方答應了付款,正式按申索答應了但又不付款,未進入審裁都可以停工,這裏只需給五天通知就可以了。其實是很簡單的程序,但既然這麼簡單,我們必須有節有度地使用。」甯漢豪解釋。

條例適用範圍及豁免條款

據悉,新條例初期只會規管那些合約總價值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建造工程,或是價值50萬元以上的貨品服務合約。然而,涉及業主或立案法團的樓宇維修工程則不在此次規管範圍內,將獲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