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

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爭議|甯漢豪回應轉嫁舉證責任指控:「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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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的《保護海港條例》修訂方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根據發展局的建議,對於面積不超過0.8公頃且符合特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將允許進行填海作業。此舉引來部分市民及團體的質疑,他們擔心這是一種將證明填海工程「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責任,從政府轉嫁至市民的做法。

甯漢豪澄清修例誤解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對此指控作出回應,他表示這種說法完全沒有根據。「我在這這裏想說明這個說法既不成立,亦可以說是有點莫名其妙,為何呢?因為我們整條條例,不論是現在或者將來修例之後,條例都沒有提及要由法庭去審批填海,亦沒有提及某一方需要向法庭證明或者反證明甚麼。我們一直強調現在或者修例之後評估大型填海是否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這個工作一向都是政府的工作,如果市民不服政府決定,從前、現在或將來都仍然有權利提出司法覆核。」